南京港飞亚股份等四公司修改股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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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4:0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刘兴龙 今日,南京港(资讯 行情 论坛)002040、飞亚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2042、浙大网新(资讯 行情 论坛)600797和安徽合力(资讯 行情 论坛)600761等四家公司公告了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调整股改方案的公告。
南京港表示,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如下附加承诺: (1)附加承诺条款之一: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2009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 (2)附加承诺条款之二: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3)附加承诺条款之三: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南京港务管理局同时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或低于承诺的股价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飞亚股份原对价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2.5股作为对价,现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股作为对价。 浙大网新第一大股东浙江浙大网新信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网新控股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现增加如下补充承诺:“如果在承诺期内,网新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低于4元,则网新控股将差额资金支付给公司。” 安徽合力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和金额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作为对价,获得流通权。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现有流通A股股本141330477股为基数,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6股,按照每10股送2.6股,则非流通股股东需送股份36745924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了承诺。现补充承诺如下: 1、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承诺公司在会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前提下,2005年比2004年以及2006年比200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如果上述两项补充承诺不能同时满足,则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以后,安叉集团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原禁售期限二十四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禁售期限二十四个月。 调整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