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上市公司修改方案或补充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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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5:3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今日安徽合力、飞亚股份发布公告,修改了股改方案,南京港、浙大网新的大股东就原股改方案作出补充承诺。 安徽合力今日公告称,根据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对价安排由原方案中的每10股送2.2股调整为每10股送2.6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安叉集团作出补充承诺:第一,承诺将在
飞亚股份公告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9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投资者座谈会、拜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对价安排数量内容进行调整: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支付3股作为对价安排,共支付1,200万股给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飞亚股份原先的股改方案是每10股流通股支付2.5股。 南京港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9月12日公告以来,公司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作出附加承诺。 南京港控股股东的附加承诺包括: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将向2005-2009年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利润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9.07元/股;南京港务管理局承诺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对南京港的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南京港务管理局同时声明: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或低于承诺的股价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该等行为的实施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浙大网新今日公告称,董事会已于2005年9月28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为了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对调整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出补充。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控股持有股份获得流通权后的交易或转让限制的承诺事项在原调整后方案中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网新控股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24个月内将不通过交易所减持股票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12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且挂牌出售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4元。同时当浙大网新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最低出售价格。现增加如下补充承诺:如果在上述承诺期内,浙江浙大网新信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票价格低于4元,则浙江浙大网新信息控股有限公司将差额资金支付给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记者 李小宁 张喜玉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