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中孚挨过现金补差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9:28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作为在股改中大股东承诺有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现金补差的股改公司,G中孚(600595)昨日宣布,由于8月29日至9月23日20个交易日,G中孚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刚好为3.66元,因此其控股大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需支付现金补差。
据了解,豫联集团曾在G中孚的股改说明书中承诺:“中孚股改完成复牌交易后,按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不超过5元”。 由于无需实际履行现金补差义务,G中孚成了迄今为止,除G农产品(000061)之外,所有股改公司中支付对价水平最低的上市公司。其实际对价方案为“向流通股股东10送1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