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H股股东要求股改话语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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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5: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广州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副总经理兼董秘何舒华日前透露,香港地区的H股股东明确指出,要在股改过程中最低限度保持表决权,否则他们会提出集体诉讼。这是被排除在股改之外的H股股东迄今为止最为明确的表态。 何舒华称,H股股东坚持认为,即使A股大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没有摊薄H股股东的权益,但作为关系到上市公司日后发展的重大事项,作为同股同权的股东,表决
广州药业2005年中报显示,广药集团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法人股占63.26%,国内流通A股只占9.6%,H股占27.11%。此外,前广州药业H股的一部分还以ADR(美国存托凭证)的方式在美国市场流通。所以一旦发生集体诉讼,将涉及中国内地、香港和美国三地。 一香港律师指出,依照香港的公司法,一类股东通过的决议影响到另一类股东的权益,可以起诉。但由于A+H公司的注册地在内地,提出诉讼须在内地进行,因此H股股东未必能成功。 据悉,内地不少A+H公司正在与香港的投行接触,希望通过对H股股东的说服工作,降低诉讼风险。 刘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