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节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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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20:52 全景网 | |||||||||
上市公司滨海能源于9月25日公布股改方案,以下为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部分重要内容节选: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 号 签署日期:2005 年9 月26 日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部分股份的处分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2、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和冻结的情形,但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控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可能面临质押、冻结的情况。为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委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办理临时保管,以避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则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无法实施。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1、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2,147,539 股为基数,控股股东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23,174,970 股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得3 股股份。在该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公司募集法人股东既不参与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18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 年10 月31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 年10 月27 日——10 月31 日 三、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5 年9 月26 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 年10月12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5 年10 月11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5 年10 月11 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四、查询和沟通渠道 1、热线电话:022-66202230 2、公司传真:022-66202232 3、电子信箱:st695@eyou.com 4、公司网站:http://www.binhaienergy.com 5、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