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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如何疯狂上涨700% 大庄家炒作世纪中天始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股价如何疯狂上涨700%大庄家炒作世纪中天始末

  21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昔日股海神话的制造者--原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董事长刘志远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

  世纪中天(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也发布公告证实了这一消息。

  从1999年到2003年的4年时间里,在兴业公司和刘志远等人的操纵下,贵州世纪中天股
份有限公司

股票实现一飞冲天:涨幅高达716.6%,堪称
证券
界奇迹。但到了2003年4月16日,随着兴业公司刘志远被监视居住,这只股票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500万元买通入主权

  1998年底,贵阳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出让贵阳市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部份国有股权。信息传出后,被告单位世纪兴业等公司均有意收购。同年6月,世纪兴业原董事长刘志远、副总经理刘炼等共同策划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贵州中天企业股票,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出仓牟利的运作计划,并于同年12月开始着手收购贵州中天公司。

  随后,刘志远经人介绍认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的儿媳易阳。双方商定,由易阳负责协调贵阳市相关部门工作,刘志远则负责与贵阳市国资局就收购价格等事宜进行谈判,收购成功后刘志远付给易阳好处费500万元。

  为达到收购目的,被告单位世纪兴业向贵阳市国资局提供了大量的虚假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1999年2月,贵阳市市长办公会同意由兴业公司收购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后,兴业公司、刘志远就开始着手在二级市场建仓中天企业股票(代码为0540)。1999年5月10日,他们出资800万元,指使刘炼开立证券资金帐户和股东帐户,并向一些公司融资开始建仓买入这只股票。

  2000年1月,兴业公司以每股2.41元的价格从贵阳市财政局购买了3300万股中天公司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3.65%(占非流通股本的51.3%),转让总金额为7953万元,成为中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份收购后,刘志远从公司帐上提取现金,先后送给易阳人民币500万元。

  随后刘志远本人和戴某某、刘炼等人进入中天公司董事会,刘志远安排戴某某为副董事长,刘志远本人和刘炼为董事。2000年9月12日,将中天公司名称变更为世纪中天,达到了控制中天公司董事会的目的。

  自买自卖抬升股价 见卖即买增加持仓

  从2000年起,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陆续成立或收购了中教科技有限公司、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名义采取股票转托管、股票质押等方式向一些单位和个人融资,总金额共计28.43余亿元人民币,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全国20个省区100多家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共计545个,深圳股东帐户共计5740个(以下称涉案帐户组),用于操纵世纪中天股票交易价格。

  在此过程中,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取不转移所有权,利用自己控制的帐户进行自买自卖(即对倒)世纪中天股票,采用见卖即买等吸筹手段来增大其持仓量,借此拉升和维持股价。同时,发布虚假盈利、资产重组和分红送派的信息等手段,并利用虚设公司进行融资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一步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从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个交易日中,涉案帐户组之间存在对倒的有676个交易日,占78.6%。2003年3月7日,刘志远控制的涉案帐户组对世纪中天股票持仓量最高持仓达8782多万股,占流通股的近78%。从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的860个交易日中,涉案帐户组交易量(占流通盘比例)达到和超过40%的有475个交易日,其中2003年4月1日,交易量最大高达97.9%。

  随后世纪中天股票价格,自1999年5月10日至2003年4月16日由每股收盘价9.08元拉升到每股65.07元(复权价),涨幅高达716.6%。到2003年4月16日截止,其帐户组帐面盈利达8亿余元。其间,兴业公司阶段性实际获取不正当利益共计1922万元。

  兴业公司和刘志远采用以上手段,长期坐庄操纵世纪中天股票,制造了股市奇迹。然而,这一切在2003年4月16日发生逆转。当天刘志远被监视居住后,世纪中天股票从此开始至同年5月13日连续十个跌停版,收盘价从19.42元跌到6.77元。

  从股海大享到阶下囚

  日前,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刘志远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押上了被告席。同案被告人还有兴业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世纪中天公司原董事刘炼。

  被告人刘志远现年41岁,大学文化,2002年11月前担任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志远曾因犯单位行贿罪,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5年5月19日释放。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犯罪,于释放当日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不久变更为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目无国法,以获取不正当手段,非法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获取巨额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按照法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情节严重者,处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三方对所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兴业公司辩称目前该公司经营困难,且未对国家经济造成什么损失,连续几年均为地方纳税大户,希望法庭从轻判罚。刘志远辩护律师称,世纪中天股票的上升与下跌,刘的因素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还有其他很多原因加在一起,才导致出现这种局面,刘的行为情节轻微,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甚至提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请求。

  据悉,法庭将择期宣判此案。

  作者:何云江 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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