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腾隆贸易反诉案胜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16:3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袁立波)青山纸业(资讯 行情 论坛)(600103)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的两起诉讼日前分别被调解和判决:其中与罗源雄丰纸业有限公司偿还废纸欠款555万元及T/T代理费用264.5万元纠纷达成和解,雄丰纸业就分期向青嘉实业还款,目前部分款项已到账;与福州腾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纠纷(腾隆贸易曾提起反诉讼)已判决青嘉实业胜诉,腾隆贸易将向青嘉实业偿还468万元欠款及利息。
据悉,青嘉实业于2005年6月20日向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雄丰纸业偿还废纸欠款555万元及T/T代理费用264.5万元。经法院调解,雄丰纸业与青嘉实业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其中废纸欠款方面,2005年7月1日,青嘉实业收到雄丰纸业的一期还款200万元;2005年7月20日,青嘉实业收到二期还款100万元;2005年8月20日,青嘉实业收到三期还款100万元,余额将于2005年9月20日及10月20日还清;T/T代理费用方面,雄丰纸业表示将分别于2005年10月20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期还清。 另外,2005年5月20日,青嘉实业还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另一宗诉讼,要求福州腾隆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往来欠款468万元。2005年6月24日,腾隆贸易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称其在双方的财务往来中向青嘉实业多支付(抵偿)了1170.5万元,要求青嘉实业返还多支付的1170.5万元,并驳回青嘉实业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诉讼及反诉)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诉讼费用。 2005年9月19日,青嘉实业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青嘉实业胜诉,判决被告腾隆贸易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青嘉实业欠款468万元及利息,并驳回腾隆贸易反诉青嘉实业的诉讼请求。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