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龙实业:大股东承诺有新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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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9:3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 蒋晔 存在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如何实施股改?对于这一难点,界龙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提出了创新方案。 由于大股东界龙发展尚占用上市公司3670.44万元资金,为保证此次股权分置改革顺
据了解,为保证上述承诺的履行,大股东同意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委托董事会在公司股票复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流通锁定事宜,并保证,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应处罚和处理。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界龙实业的这一特别承诺很有新意,给那些存在大股东占款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改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 界龙实业董事长费均德向记者表示,这部分占款是当初大股东替上市公司承担不良资产造成的,实际上大股东并没有拿过上市公司一分钱;而且2001年大股东就制定了还款计划,自2002年开始每年都按此执行逐年归还所占资金,按照该计划界龙发展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剩余占款。 费均德还告诉记者,股改完成、上市公司股票实现全流通后,界龙发展不会考虑减持股份,而且在合适时机,大股东还会增持界龙实业股权,目前董事会已经让管理层在作这方面的研究。之所以没有将这一承诺公开列入股改说明书,是由于大股东的目的是出于公司长远发展。他说,当初上市的时候就向市场表示,要将界龙打造成中国印刷包装业的龙头,因此大股东要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希望能得到流通股东的支持。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界龙实业的股权结构中,还有一部分社会募集法人股,这部分股权占到总股本的10.45%。对此,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表示,由于界龙实业首发上市时,这些股东的购买成本与流通股东相同,但由于历史问题,至今没有上市流通,因此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这部分社会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既不参与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这些股东所持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