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子公司获土地收回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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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09:52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乐山电力(600644)董事会日前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持有其85.75%股份)关于乐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四水厂土地并进行补偿的议案。乐山自来水公司在1999年购买了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西路的127亩土地作为其四水厂厂址,由于乐山自来水公司已具有10.5万吨/日的供水能力,完全能满足乐山中心城区未来多年的用水需求,因此四水厂一直处于缓建状态。
乐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8月16日下发批文,收回包括四水厂在内的3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自来水公司与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05年8月24日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自来水公司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西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84669.4平方米,并给予自来水公司补偿费2354.1万元。 乐山电力表示,此举预计将给自来水公司带来671万元左右的利润总额,同时预计每年将降低财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约132万元。 (泊 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