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科技:股改提升估值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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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0:36 证券时报 | |||||||||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陈翌新 福星科技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按每1股缩为0.63股的比例缩减,从而获得流通权,缩减股份总数61,428,510股,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流通股保持不变,相当于10送3。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汉川钢丝绳厂还特别承诺:(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36个月期满后,在2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元。 采用缩股的方式,一方面流通股东持股比例上升,实际分红比例提高;另一方面,缩股减少了公司总股本,相应的每股净资产和收益都会提高;此外,流通股不扩容,不存在自然除权,有助于稳定股价。 这一对价比例高于按历史投入追溯调整所对应的合理比例。体现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原则,平衡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合理。 公司在金属制品行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房地产业务在武汉市场也处于三甲之列,这两大主营业务发展均发展良好。经历一系列的政策调控后,我们认为未来武汉房地产住宅市场仍然能够维持现有的价格水平。我们分别对金属制品业务采用市盈率法、房地产业务采用重估净资产法(RNAV)对公司进行估值,得出公司的每股理论价值高于当前股价。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股改提升了福星科技的估值水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