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化工支付较高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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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 10:40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程鹏) 华星化工(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布了股改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对价方案在本批股改的中小板公司中属于较高水平。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庆祖森和谢平承诺称,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第4年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第5年内不超过10%;股改完成后的第4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元。
持股5%以下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称,所持有的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原持有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每个季度内不超过25%。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承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所持有的原华星化工非流通股股份,将以出售股票价值30%之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华星化工。 股改后,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占华星化工总股本的比例由30.77%提高到41.54%,提高了10.77个百分点。流通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成本由8.84元/股下降到6.55元/股。持股成本的降低,提高了流通股股东对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抵御能力,也增加了流通股股东获益的可能性。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