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披露重大资金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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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2:08 京华时报 | |||||||||
自称两笔巨款被券商私卖或转移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 熊欣)中房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昨天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武汉证券标的为9750万元的诉讼案,近日被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后,中房股份9750万元国债投资能否收回将面临重大风险。与此同时,中房股份还身陷与甘肃证券1.38亿元的诉讼案中。
公告显示,中房股份与武汉证券的国债投资纠纷始于2002年。当时,公司将9750万元资金存入武汉证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2004年9月,未经中房股份同意,这9750万元国债被武汉证券上海新港路营业部全部卖出。 中房股份认为,武汉证券将9750万元资金擅自处置,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但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却裁定该案中止诉讼,再加上武汉证券目前已因巨额亏损宣布破产,不难判断,中房股份9750万元国债投资能否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不仅如此,中房股份与甘肃证券也有着一笔金额高达1.38亿的证券投资案在审理之中。2003年1月,中房股份将1.38亿元资金存入甘肃证券账户中。2004年4月7日,甘肃证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为中房股份开具对账单,该单显示1.38亿款项已于2003年1月13日存入该户。但奇怪的是,中房股份随后曾多次向甘肃证券及其营业部催要该笔款项,甘肃证券却拒绝偿还。2004年12月29日,甘肃证券兰州和政路营业部发传真称,该笔款项已在他人名下购买了国债。中房股份于今年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但尚未进行判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