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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联华子公司追讨担保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4:06 证券时报

ST联华子公司追讨担保赔偿

  本报讯  *ST联华(600617)下属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近日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了其起诉海泉国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

  2001年12月,上海市高院作出判决,认定联海房产为海泉国际与上海振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同大厦参建合同》及《补充协议》所出具的承诺书系保证担保,判决联海房产作为担保人,在海泉国际不能清偿部分即1394.4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范围内承担三分之
一的赔偿责任。根据该判决,联海房产于2004年7月承担了309.14万元的赔偿责任。

  联海房产承担保证责任后,多次向海泉国际追偿赔偿款未果。因此联海房产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泉国际偿付联海房产上述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龙可)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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