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环保:三位发起人转让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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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33 证券时报 | |||||||||
转让协议中对股改的对价支付有约定 本报讯(记者 龙可)近日,霞客环保(资讯 行情 论坛)(002015)三位发起人股东———第五、六、七大股东分别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了该公司第三大股东赵方平和自然人林祥麟,不过也许由于涉及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等或有事项的约定不同,三笔转让单价有所差别,相差1.08元/股。
霞客环保第五大股东石玉和第七大股东薛文玉,分别将持有的该公司发起人股243.17万股和141.9万股,各占总股本的4.83%和2.82%,转让给赵方平,转让价格为3.71元/股,总计1,428.89万元。赵方平受让前持有霞客环保6.97%的股份,受让后持有14.62%,仍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转让后,石玉和薛文玉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鉴于霞客环保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石玉、薛文玉、赵方平约定,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获其股东大会批准时,无论是否已经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股权分置应支付的对价均由赵方平承担,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不变。 霞客环保第六大股东薛国华将其持有的发起人股172.52万股,转让给林祥麟,转让总价为825.78万元,约合4.79元/股。林祥麟受让前不持有霞客环保的股份,受让后持有3.43%股份。转让后,薛国华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根据薛国华和林祥麟约定,如果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获其股东大会批准时,未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股权分置应支付的对价由转让方薛国华支付,但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不变。如果在霞客环保股权分置改革获其股东大会批准时,已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过户工作,股权分置应支付的对价由受让方林祥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变。 霞客环保昨日收盘价10.10元,涨0.7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