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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转债回售事件仍未了 深投资者起诉华菱管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1:23 第一财经日报

华菱转债回售事件仍未了深投资者起诉华菱管线

  本报记者 匡志勇 发自深圳

  3个月过去了,5月中旬爆发的华菱管线(资讯 行情 论坛)(000932.SZ)可转债风波似乎已经风平浪静,但就在近日,深圳有中小投资者正在向深圳当地法院起诉华菱管线,要求索赔。

  “机构投资者没有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回售可转债,可能是迫于压力,也许是其他原因,但是我们中小投资者需要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状告华菱管线的深圳投资者袁毅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中小投资者不能将自身利益拴到机构的“腰带”上。

  8月初,袁毅强就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上市公司华菱管线以及华菱管线可转债担保人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袁毅强在起诉书中称,他本人在4月15日购买了面值2万元的华菱管线可转债。5月26日以10062.93元价格卖出了1万元面值的可转债。袁毅强要求华菱管线以及担保方回售剩余的1万元面值的可转债,并赔偿已售出可转债的损失637.07元。

  8月9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受理了该诉讼,但裁定不予受理。罗湖法院在裁定书中称:“华菱管线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在赎回程序上并没有标明明确的回售地址”,因此不予受理。袁毅强和其代理律师羿锋认为,罗湖区法院裁定理由并不充分。羿锋律师告诉记者,华菱管线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赎回付款方法”中明确规定“(华菱管线)公司将在回售日内将回售所需资金划入深交所指定资金账户,深交所将在回售日后5个交易日内办理因回售而引起的清算、登记工作”。因此回售兑付地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8月26日袁毅强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推翻罗湖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事实上,华菱转债此次与机构的风波也引发了证券业与法律界对可转债法规中漏洞的思索。厦门大学的可转债专家郑振龙教授此前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透露,“可转债法规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对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的规定上还不够详细,导致说明书中对符合回售条款中的起始日没有明确的规定”。证监会在2001年出台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并在2002年1月出台了发行细则,包括起始日在内的一些回售条款都没有具体规定。

  相关链接:华菱管线与转债投资机构的纠葛

  从4月21日开始至5月18日止,华菱管线

股票的收盘价格,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4.26元。按照华菱转债原有转股价格5.01元计算,低于此价格85%的临界价格就是4.26元。因此,许多华菱转债的持有人均认为,这已经触发了回售条款,公司必须刊登回售的公告。华菱管线则在5月18日当天发布公告,宣布将转股价格从5.01元修正为4.50元,调整幅度为10.18%。华菱管线董秘汪俊此前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公司绝对没有触犯回售条款。公司董事会从17日决议修正转股价,该决议从18日就正式生效成立了,截至5月17日,只有14个交易日股价低于转股价85%。

  华菱管线此举引来可转债投资者的不满,5月30日,兴业基金、海富通基金、大成基金、长江证券、北京国际信托、

平安保险等六家公司联合发布声明,要求华菱管线回售,并宣布如果得不到解决将诉诸法律。而该上市公司高管则宣布有证据表明机构投资者涉嫌操纵华菱管线股价,要向证监会举报。此后,随着华菱管线宣布拿出4.5亿元真金白银来回购流通股,华菱转债价格也相应水涨船高,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口水仗逐渐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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