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农化要约收购义务获豁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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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1:2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ST农化000950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9117.18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此次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5000万股,其中建峰总厂持有9117.18万股,占总股本的58.8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ST农化国有股划转后的新持有人,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向中国证监会保送的《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已获批准。按照相关规定,ST农化法人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