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 采矿权属之争愈演愈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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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5:13 证券日报 | |||||||||
花了将近2亿元真金白银买回来的采矿权竟被指早已经归属他人,从“口水战”到“对簿公堂”事情仍未了结。如今,锡业股份无奈下又求助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 本报记者 张 歆 从今年6月以19454万元受让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并间接取得郴州市
锡业股份于今年年初以受让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拥有的深圳市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的方式,间接取得了裕丰矿业拥有的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矿段0.61平方公里矿区的采矿权。今年6月,有关工商变更手续也已经完成。 然而几天后,立志跨区域发展、对未来充满期待的锡业股份突然被泼了一盆冷水。原来,股权受让信息披露后,香港合群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文汇报及内地的一些报刊上发表声明称,“香港合群公司出资的金龙公司于1995年就拥有屋场坪矿段0.61平方公里中0.21平方公里的采矿权;该矿区的采矿权存在矿业权重叠,采矿权的归属存在争议等等”。 锡业股份随即就以上收购事项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发布了澄清公告及法律意见书。但是,事情仍不可避免地演变为诉讼:香港合群公司将锡业股份推上被告席。 锡业股份今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受让股权时,已查验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证号为4300000410602号的《采矿许可证》,公司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是依法行政的部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既然将《采矿许可证》颁发给裕丰矿业,该矿区就不会存在矿业权重叠,采矿权归属争议等问题。对公司投资者的质询,公司希望能将上述情况的来龙去脉告知公司的投资者。为此,公司于2005年7月7日正式致函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恳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关于金龙矿的有关情况复函公司,以便澄清事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05年7月25日,该公司收到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05年6月16日签发的致香港合群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湘国土资函〔2005〕196号《关于金龙矿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复印件,该复函对金龙矿采矿许可证缺乏法律约束力,且已自行废止等有关问题向香港合群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予以了详细说明。 为使投资者详细了解以上收购事项的事实,锡业股份又于2005年7月29日再次致函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恳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公司引用湘国土资函〔2005〕196号《关于金龙矿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的相关内容发布公告。2005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函[2005]281号《关于郴州金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该复函主要内容为:“贵公司2005年7月29日送我厅的云锡股份司字[2005]52号请示收悉。由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香港合群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诉我厅的行政诉讼,对金龙矿的有关矿权问题,已经进入司法审查阶段,具体结果须待法院的判决认定。因此,我厅暂不能审定贵公司提请公告的有关内容”。 锡业股份坚持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函〔2005〕196号复函已明确金龙矿采矿权许可证因逾期未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已依法自行废止;裕丰矿业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已取得该区域的采矿权;该厅认为:香港合群和天利公司拟在原金龙矿的范围内取得采矿权,必须依法与现在的采矿权人裕丰公司协商。如果裕丰公司同意转让,应依法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裕丰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的采矿权应依法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