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广控大股东明起才能继续增持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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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7:1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G广控(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作出增持公告后两日内,将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因此广州发展集团将于8月25日起才能继续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直至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 本周一,G广控开盘后股价低于4.35元,触发了大股东广州发展集团增持承诺的实施
根据《证券法》第79条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