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资产重组耽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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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8:01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陶俊) 中电广通(资讯 行情 论坛)(600764)今日公告,公司接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M20040294号网络设备试用合同争议案再次延长裁决作出期限的通知》,关于北京埃迪恩电信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因案情复杂,无法在2005年8月3日前作出裁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决定将裁决作出期限再延长
此案早于4月7日就开庭仲裁。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在庭审时做出的安排,双方当事人于4月25日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当面质证。2005年4月30日,仲裁庭认为:鉴于案情复杂,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即在2005年5月3日前作出裁决,建议仲裁委员会将本案的裁决期限延长三个月,即从2005年5月3日延长至2005年8月3日,仲裁委员会接受了仲裁庭的请求。 资料显示,埃迪恩的实际控制人是中电广通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根据中电广通与埃迪恩2002年8月23日和2003年1月3日签订的有关资产置换的协议,埃迪恩将其与智能光通信业务有关的设备、合同等置换至中电广通,埃迪恩置入中电广通的与智能光通信业务有关的资产,涉及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和虽未签订合同但已开始前期工作的项目,由埃迪恩电信具体执行,所需的资金、设备等均由中电广通提供。中电广通拟置入资产卷入了这起案件,因此此案跟中电广通密切相关。 此案源于埃迪恩和吉林铁通的两起合同纠纷。埃迪恩与吉林铁通分别于2002年10月16日、2002年11月29日签订了《铁通吉林分公司省内干线传输智能光网络设备试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埃迪恩向吉林铁通提供网络设备和技术服务,吉林铁通试用并购买,总价款为不低于8800万元。2002年8月29日,双方签订了《铁通吉林分公司长春城域网试用及购买合同》,约定由埃迪恩向吉林铁通提供工程的设备及相关附件、辅件、备件和服务,吉林铁通试用并购买,总价款为不高于吉林铁通对此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标底价格。对上述两个合同,埃迪恩都按照合同约定已向吉林铁通提供了设备并进行了安装、调试,但吉林铁通一直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 埃迪恩电信于2004年8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吉林铁通继续履行上述两个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费用。2005年1月5日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吉林铁通当庭就两个合同合并审理提出异议,仲裁庭决定中止开庭审理。2005年3月7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仍然决定对两个合同进行合并审理,并定于2005年4月7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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