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公司将以重组作为股改对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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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0:0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苗燕)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近来,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也频频露面,就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问题做阶段性的总结,并透露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在刚刚结束的“山东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培训会议”上,监管机构的相关人士透露,将于本月20日出台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指引,以指导即将展开的全面股改工作。 记者从一位参会人士处得知,由于对价原本属于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协商的结果
据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在会上透露,绩差公司将在下一步的股改中有章可循。周勤业表示,重组将作为“对价”来解决部分绩差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他说,如果公司是ST、亏损或业绩较差,可由大股东进行重组,重组之后使公司业绩提升。由于进行重组将导致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升高,因此非流通股东可向流通股东说明其重组中对公司净资产增值的贡献,以较少的对价获得流通股东的支持,部分公司的非流通股东还可直接获得流通权,并不再设定限售期。周勤业还表示,破净公司将优先考虑回购、认沽权证等方式。 除此之外,周勤业透露,这部《指引》还将丰富股改方案的多样性,以补充前期股改方案单一的缺陷。他表示,将规定以增发股权向流通股支付对价;以现金支付对价;以向流通股东发行分期兑付的可兑换债券支付对价;及以股抵债、回购等方法来完成股权分置方案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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