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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机构嫌对价低状告长电 一场乌龟与恐龙的较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9:28 信息时报

小机构嫌对价低状告长电一场乌龟与恐龙的较量

  时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中德盛投资顾问管理公司以股改对价太低为由,最近将长江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和银鸽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告上法庭。对这一“告状”事件,长电最大的几个流通股股东———基金表示不会跟风,有些基金经理甚至感觉此事“很好笑”。

  小机构发难基金不跟风

  据了解,中德盛是一家小型投资机构,目前持有10多只股票,但很多被套牢,目前市值为377万元。此前,其在长电股改方案表决大会上曾对方案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巨田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陈守红昨日表示,对于长江电力的方案,基金基本认可。根据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获送1.25055股及现金4.1368元,每10股共实得1.67155股及现金5.8768元(含税),同时还可享受葛洲坝(资讯 行情 论坛)电站电价提高带来的收益增加,这个方案比较合理。

  而从投票情况看,长江电力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有8家基金,全部投了赞成票。博时基金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肖华认为,长电的方案很好,可以接受。

  关于宝钢的对价方案,持有宝钢的数家基金则表示:“现在是敏感时期,方案好不好,本周五的表决结果将是最好的说明。”

  对北京中德盛“状告”长电一事,另一基金经理说,“只持有1000股就要告,我感觉很好笑!”

  律师认为诉讼符合程序

  不过,上海著名律师严义明表示,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的行为违反章程,损害了股东利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因此,从程序上看,北京中德盛投资顾问管理公司的行为与法律程序相符。但是,这不代表该公司能够胜诉,因为事实上长江电力的股改方案已获得通过,证明大多数股东同意该方案,从而可以旁证该方案对股东利益没有造成侵害。而且,长江电力送股派现的方案,客观上对流通股股东是有益的。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宝钢股份董秘陈缨,陈缨表示目前尚不知情,不便发表评论。

  诉讼再显法律体系不完备

  据悉,这是继河南股民状告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五大非流通股股东之后的有一次诉讼。

  不过,从中德盛与长电、宝钢的体量来比较,这是一场乌龟与恐龙的较量。或者,根本算不上较量,只不过是一次缺乏观众的可悲示威。

  原因有目共睹。我国目前资本市场法律体系不完备,执行力更是亟待提高。据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白建军教授的调查,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用单一的行政执法,对付证券市场中所有的行政违法、民事侵权及至刑事犯罪”的现象,违法未受行政惩戒的比例约在50%到70%之间。

  从现行的《证券法》、《公司法》来看,中德盛的起诉似乎依据不足,虽然该公司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侵占,但这颇难举证。相反,长电股改方案得以顺利通过,是对中德盛不利的证明。

  目前,股改第二批试点的通过率可以用形势喜人来形容。但是,中小股民难道真的没有意见吗?未必。但大股东、大的基金公司没有意见,没有任何博弈能力的小股民、小公司又该如何?在体制完备的市场,可以通过集团诉讼,集众人之力,花最小的代价,迫使上市公司作最大的让步。但在我国的证券市场,逼急了只能进行个体诉讼,还难免有作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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