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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高票通过 长江电力仍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9: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华工商时报8日北京报道尽管方案得到高票通过,但长江电力却遭遇官司。持有1000股长江电力的北京中德盛投资顾问管理公司,将前者告上法庭,他们认为,长电方案对价太低,每10股再送1.48股才合理。据悉,8月1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中德盛投资顾问管理公司认为,长江电力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6706股及现金5.88元(含税),绝大部分是由长江电力公司支付,控股股东三峡总公司并没有从自己
兜里掏一分钱,也没有送出一股,长江电力财务数

  据完全在非流通股股东的掌控之下,以公积金送股、派现作为对价,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玩的一个流通股股东自己吃自己的数字游戏。

  经过计算,中德盛认为,此次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派现、送股、权证等3种补偿相当于每股支付了1.62元。而长江电力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成本每股相差5.45元,折平均摊为2.725元。

  也就是说,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每股历史成本之差在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后,仍为1.105元,所以对价补偿比率仅为59%。按目前的股价计算,非流通股股东还应送1.48股。

  中德盛表示,长江电力董事会采用对价方案是不合理的、有缺陷的,这违反了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并严重侵犯了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李安永等11名公司高层成为了本次被告。中德盛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处长江电力方案通过无效,判令停止非流通股票上市交易的计划。

  据介绍,中德盛作为一家小型投资机构,目前持有十余支股票,市值377万元。该公司投资部经理告诉记者,由于大环境不景气,很多股票都被套牢,而此次起诉长江电力,也是对目前股市不合理现象的一种抗争。

  今天,记者就此事向长江电力发出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长江电力仍未给予答复。

  中德盛副总经理郝侠告诉记者,作为股东,公司还将起诉宝钢股份和银鸽投资。中德盛的起诉理由是,这两家上市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其计算方法缺乏科学性,市盈率、股价预测,明显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对价过低,远不足以达到拉平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历史成本的目的、宝钢权证方案实质为由市场资金为被告支付对价,实际是空头支票,并不能给流通股股东带来任何收益,其真正目的是变相扩容融资。目前起诉状已经分别递交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郝侠认为,现在试点的股改方案非常不合理,侵害中小股东的行为,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她向记者表示:我们已经试着和上市公司沟通过,但没有任何效果,所以只能动用法律手段。

  作者:吴君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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