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证券股权转让款归还客户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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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8:1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闻涛) 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复了天一证券的股权转让请示,同意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天一证券四家股东共计32739万股股权,这四家股东分别是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金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在批复中要求,天一证券及相关单位须将本次股权转让资金(除已支付的101
批复还明确,天一证券不得继续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客户托管的债券,不得新增开展未经批准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账外经营和从事有损于证券公司及客户利益的关联交易。对2004年9月30日以后发生的违规现象,必须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有关情况须如实报告宁波证监局,听候处理。 天一证券日前公布的未经审计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共计亏损3048万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