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果实业收购方6名高管事前集体炒股 称不知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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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10: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金果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000722,昨收盘2.88元)公布了股权收购报告书,收购完成后,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下称湖南经建投)将持有金果实业5738.3万股,正式成为金果实业第一大股东。 这本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然而,就在提交收购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湖南经建投5位高管及其配偶先后参与炒作金果实业股票的行为,却为此次收购留下了不小的瑕疵。
5高管及配偶集体炒股 《收购报告书》显示,在湖南经建投收购金果实业前六个月内,共有5位湖南经建投的高管及其配偶有过买卖金果实业股票的行为。 其中,湖南经建投副总经理马放军于5月20日、23日、27日分别买入金果实业股票1100股、1000股、53600股,并分别于5月24日、30日、31日卖出2100股、3600股、50000股,获利6000元左右。 湖南经建投监事刘兴洪的配偶黄湘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23日买入金果实业股票7000股和5800股,并于6月20日卖出,获利6000元左右。 湖南经建投副总胡泰阶的配偶邓清明于4月21日买入金果实业28100股,5月31日全部卖出,获利5000元左右。此外,湖南经建投总经理李静安及副总罗迎先的配偶也先后买卖了金果实业的股票。 对于以上这种行为,湖南经建投的解释是他们“未参与收购谈判”、“不知情”或买股时公司“尚无收购计划”等。 收购人称已进行整改 《收购报告书》表示,目前湖南经建投已对公司高管及其配偶的行为进行了整改。其具体措施是:要求所有公司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再买卖金果实业股票;对已有买卖金果实业股票行为的,其买卖股票并有获利行为的高管已承诺将获利所得交给金果实业,而买入股票但尚未卖出的高管人员则承诺,在收购人担任金果实业股东的前提下,在其担任收购人高管的任职期间及任职期满六个月以内,对已买入的金果实业股票将不再卖出。 对于公司的上述整改措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在《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之内,湖南经建投虽然有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有买卖金果实业流通股股票的行为,但买卖数量及获利金额不大,且已有切实的整改措施,对本次股权转让将不会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难道仅仅是巧合? 湖南经建投首次向金果实业表示收购意向是在6月15日,其多位高管及配偶在消息发布前买入金果实业股票并获利,他们如果真是“不知情”,其炒股水平值得佩服。 仅以其监事刘兴洪的配偶黄湘买股为例,其在4月29日首次买入7000股金果实业,而28日金果实业刚刚公布了巨亏的2004年年报,黄湘在此时买股显然是要冒极大“风险”的。此后,黄湘又增持5800股,并于6月20日———也就是湖南经建投首次向金果实业表示收购意向(6月15日)数天后———卖出,获利6000元左右,获利达20%。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此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也规定:任何知悉上市公司收购信息的人员在有关收购信息未经依法公开之前,泄露该收购信息、买卖该上市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上市公司证券,或者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刘锋 实习生 贺姣 相关评论: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