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华集团被判偿还逾亿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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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8:04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陶俊) 朝华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000688)今日公告披露,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等三家银行的三起诉讼已经判决,公司被要求偿付本息及相应费用共10256.74万元。公司预计自有资产可足额抵偿此次诉讼所涉金额,但偿债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绩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公告披露,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与公司子公司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出具了执行通知,要求公司在2005年8月4日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借款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2005年7月13日前,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交通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借款本息1495.37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上海朝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偿付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借款5658.10万元及相应利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案件中,公司涉讼金额共10256.74万元。 公告称,到目前为止,公司涉讼金额共计12370万元,尚有2113万元未判决。 资料显示,上述银行对公司的起诉发生在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良宾的立信系危机爆发前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