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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身陷证券民事赔偿 重组迷雾重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0:16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 苗燕) 因科龙电器被证监会裁定为“虚假信息披露”,目前已有不少股民准备起诉索赔。但业内律师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投资者目前还尚未完全具备诉讼要件,而是需要等待科龙电器的行政处罚决定及顾雏军的刑事罪名认定。与此同时,科龙的重组工作也在一片不明朗的态势中进行着。法律规定投资者可起诉索赔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自2002年以来,科龙电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顾雏军等人
在科龙电器采取了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构成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翟浩杰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部分投资者将有权依此规定进行起诉索赔。

  据了解,由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而遭到投资者起诉的事情,科龙电器不是第一家,并且在先前的案例中,大都以投资者胜诉告终,如银广夏、三九医药、东方电子等证券民事赔偿案。刑事程序前置将影响诉讼进度

  一位长期从事证券刑事犯罪业务的律师对记者说,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了证券市场民事纠纷一直处于较为消极的状态。按照《若干规定》,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遭受侵害的投资者,必须等刑事判决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必须提交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如果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人不成立犯罪,那么投资者就没有办法再对虚假陈述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他说,以科龙电器为例,如果投资者要提起诉讼,除需要等待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结果之外,还需要等待顾雏军等人的刑事判决结果。因此他说,投资者的索赔之路可能会十分漫长。

  科龙电器重组迷雾重重

  短期内看不到结果的不仅仅是投资者的索赔,更有重重迷雾之下的科龙重组。尽管坊间传闻已有多家公司欲收购科龙,但最后究竟花落谁家,短期内可能尚无定论。

  国都证券并购行业研究员吕爱兵指出,科龙的品牌、产能及行业地位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他认为,不仅在广东当地,就算是全国,“再造”一个科龙都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从纯粹并购的角度,他认为在理顺科龙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后,焦点问题是收购方如何解决科龙的信任危机。他指出,不管是供应商还是银行,都会暂时出现对科龙的不信任感,而处理这种信任危机,并不是哪一个企业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要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而现在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已经在全力挽救科龙。

  另外,他认为,收购方是否有过类似的收购经验是很重要的,而收购之后的内部整合工作则更加关键。他认为,重组科龙的企业最好是同行业的公司,并且双方在地域文化、经营理念等方面能够保持一致,这样比较有利于未来的整合。如果不是同行业企业,至少也应该是上、下游企业,这样可以减小相互之间的磨合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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