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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控股对价方案仍需修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16: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和讯股权分置改革专网针对广州控股对价方案先后对权证、缩股、回购承诺等诸多新的方式进行评析,不少公司在推出股改方案后,经过观察市场的反映或者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后,对自己的方案进行了积极的修改,可见投资者的声音正在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广州控股方案的修改很有必要。

  广州控股于2005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对
原支付对价修改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发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发展集团支付的2.8股的公司股票,较初案增加每10股增加0.3股对价。

  发展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成为流通股份,同时大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十二个月内不减持,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若发展集团所持有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发展集团增持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此外?大股东还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发展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发展集团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与原方案相比?广州控股大股东增加了承诺在某种条件下增持股票,上市公司同时增加了回购的承诺,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本着对流通股股东负责的态度的有效修改,以上承诺提高了投资者持股的信心,消除了流通股股东对未来三年内非流通股大量上市可能造成股价大跌的恐惧心理。

  广州控股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并不理想,公司虽然在2004年产业多元化方面有所进展,但是由于主导产业电力方面因煤炭涨价等相关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仍然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2005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17%,显示今年业绩增长趋势很不乐观。因此在公司提高对价比例、增加有利于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条款之后仍要不断努力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

  作者:和讯信息研究部 曹卫东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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