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申能股改获国资委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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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9:29 新京报 | |||||||||
本报讯 宝钢股份(600019)和申能股份(600642)昨日同时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国资委批准。 宝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对价支付标准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50元、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申能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发起人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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