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控股股东增加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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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7:47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李宇) 永新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2014)今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永佳集团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础上增加承诺,该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人民币12.00元,比原来承诺的8.63元提高了39%。
永新股份推出的对价方案为,每10股流通股获付4股股票对价。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控股股东永佳集团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对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出售数量和出售价格作出如下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同时,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