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分红承诺遭独董反对 称不符合审慎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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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1:5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泊雅) 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会日前通过了一项旨在稳定股东预期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公司董事会同意拟提交公司2005、2006、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股利不低于每股0.32元。宝钢股份称该议案符合近期红利所得税调整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业绩良好,现金流量充沛,也具备实施这一股利分配方案的条件。
宝钢股份参加该议案表决的11名董事中,共有10人赞成,1人反对。投反对票的独立董事单伟建认为:股权不是债权,公司的红利与利润挂钩是理所当然的。但公司作出最低红利绝对值的承诺实际上改变了股权的性质,使其具有债权的性质,等于改变了公司的资本结构。这样不但直接与债权人的利益发生冲突,影响公司的长期融资能力,而且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不符合审慎经营的原则。单还表示,公司的着眼点应在于不断提高自身的长期价值,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的利益,而不应在任何一个时间为任何其他目的试图人为影响市场。因为这样做既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人为影响市场总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也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他不同意仓促间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在今年四月份才通过的分红政策(即“每年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4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