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批准金牛股改方案 非流通股禁售期已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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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0:02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孙立云 首批股权分置试点企业之一的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000937)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夕,接到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 金牛能源公告称,于昨日接到国资委《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金牛能源提出的股权分置方案为: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5股。在提出股权分置方案3周后,金牛能源于5月31日公告称微调了公司的试点方案,延长了非流通股的禁售期时间。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东邢矿集团承诺,将在股份获上市流通权之后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这比原先承诺的18个月延长了6个月。而非流通股在获上市流通后的24~42个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比例也将不超过5%,这一限制也增加了6个月。 此外,公司还新增设了非流通股的最低出售价格,即今年4月29日收盘价格14.39元按2004年年度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调整后的水平。经计算,该价格为8.71元/股。 金牛能源将是四家试点企业中最后召开股东大会的试点企业,金牛能源已于6月6日开始连续停牌,6月13日至6月17日为股东网络投票的时间,6月17日将召开现场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方案进行最终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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