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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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6: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及《河北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在原有承诺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充分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2、同意《关于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提案》。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金华 吴 淼 杨有红 朱德仁 2005年5月2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