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公布试点方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1:14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歆 继昨日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率先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后,今日,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也都公布了改革试点方案:紫江企业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清华同方是通过先扩股再送股实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流通股
公告显示,紫江企业昨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436736158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紫江企业表示,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股东上海华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紫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伊思丽贸易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1、合计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第1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紫江企业第二大股东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对获得流通权的股份的出售或转让做出如下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出售已持有的公司股份,而不会增持公司股份,同时也不会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 清华同方董事会昨日审议通过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数,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6股的对价。上述方案实施后,该公司新增股份273030533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47642828股。本方案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清华控股就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有关承诺,其中: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有关承诺,其中:持有的公司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紫江企业定于6月13日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7日-6月13日中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时间清华同方董事会定于6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样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6日-6月10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