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600587)称,公司委托天同证券国债投资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于2004年6月27日到期,3000万元于2004年7月21日到期,至今仅收回100万元本金。与此同时,本项委托理财未有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该事项只在2003年半年报中披露,在2003年年报和2004年半年报中未披露,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告显示,本次委托理财发生于2003年6月,委托代理国债投资协议由公司总经理许尚
峰先生作为授权代表签署,委托国债投资金额5000万元;期限为公司将购债资金划入天同证券指定账户算起一年。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天同证券于2003年10月向公司支付国债利息1291742.50元。协议于2004年6月、7月分别期满,仅归还本金100万元。按协议,天同证券应于2004年6月27日前和7月21日前全部归还,其余资金至目前已逾期。
公司还称,进行委托理财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当时上市时间较短,没有金融投资的经验,在认识上将委托代理国债投资理解为国债投资,未认为是委托理财。而且,由于对该事项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公司只在2003年半年报中进行了披露,在2003年年报和2004年半年报中未披露,逾期未能收回也未及时披露。
目前,公司已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向天同证券催收。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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