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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的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3日 13:52  招商证券

  报告作者:陈文招、苏舟撰写日期:2009-06-21

  近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股改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简评如下:

  主要目的在于充实社保基金总资产,有利于解决我国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收支缺口问题,并提高社保基金在维护股市稳定方面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5623.70亿元,占GDP的比重不足2%,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多在10%以上。本次转持涉及的国有股约83.94亿股,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最新转持市值超过800亿元,按发行价计入的社保基金资产增加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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