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
负责证券公司监管的证监会机构部,以及证券业协会在过去的5个月一直忙碌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10月19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等媒体记者表示,今年5月份券商创新大会提出的11项创新措施,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其中最新的一个动作就是“券商资管新政”。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于19日正式发布实施,同时,证券业协会也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这标志着券商资管的主要产品集合理财计划由行政审批事项转变为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资管业务的创新空间全面打开。
资管业务转为事后备案
管理办法修订的核心精神是取消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改为事后由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集合计划行政审批,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设计产品,并及时推出,及时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在具体措施方面,管理办法首先是扩大了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根据客户认知能力、投资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对大集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了中期票据、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小集合允许投资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对于定向资产管理,允许投资者和证券公司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投资范围。
除了投资标的扩大之外,券商资管产品的资金运用方式也将更为灵活。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并且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有利于集合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获取低风险利息收入,实现资产增值,同时也有利于增加融券标的来源,缓解融券标的短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
其他放宽的资金运用方式还包括,集合计划进行正回购,在丰富集合计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同时,客观上有利于提高集合计划收益水平;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分级和有条件转让等。
管理办法还提高了券商自有资金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比重,允许自有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有条件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以应对集合计划巨额退出,解决流动性风险,保持集合计划资产和投资的稳定,同时充分发挥证券公司资本金充足的优势,通过向集合计划投入自有资金,适当承担责任,增强客户信心。
其他吸取行业意见的内容还包括:取消小集合和定向资产管理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分级和有条件转让等。
券商创新提速
在券商改革创新领域,证监会近期动作频频。除了机构部和证券业协会加紧落实11条创新意见之外,新上任的主席助理张育军也在10月长假之前召集券商负责人会商进一步的创新政策。
昨日,证监会机构部人士在新闻通气会上透露,10月份和11月份将分别落实一批创新政策,今年之内全部11项创新意见都将得到落实。
据本报记者了解,下一个即将正式落地的政策将是券商代销金融产品。此前这项政策已经开始征求意见,如何在扩大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的同时,构建和执行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当前业界讨论的焦点。
此外,取消部分券商IPO审慎性监管指标,促进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券商上市融资;推进券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也取得了积极成果,有望很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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