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要适度监管;券商佣金收取必须依法依规
证券时报记者 魏书光 程丹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昨日表示,证监会正就机构监管做出一些调整,目前正在对调整部门的职能、人员、岗位进行设定,工作上已经做好了衔接,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
欧阳昌琼说,从目前情况来看,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监管慢慢趋于统一,今后大机构监管方面要做的就是在统一监管驱使下适应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同时顺应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整合相同业务监管规则的统一,因此有一些规则可能需要进一步修订,并拟订新规则。
“今年要启动证券公司有关设立审批、恢复新设的工作。”欧阳昌琼指出,首先,要放宽市场的准入条件,对民间资本、专业人士的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证券公司。其次,涉及业务牌照管理,要建立业务牌照管理体系,当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则。
针对记者提出的国金证券“万二”佣金以及佣金宝相关问题,欧阳昌琼指出,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价格,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来制订的。
欧阳昌琼指出,佣金收取必须要依法依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了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上封了顶,不超过千分之三,下面设了底,要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以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费用,不低于万分之零点九。
如何判断券商佣金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欧阳昌琼表示,第一要看它是否违反了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第二从实体来看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对行业有没有损害,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要看券商在开展业务当中是否存在风险外溢性,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至于佣金宝,欧阳昌琼建议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要对产品做实地的调查了解,如果该产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则要严肃处理,但若是券商业务创新,则应该抱着开放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它。
欧阳昌琼还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拦是拦不住的,应该抱有开放包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个新生事物。在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监管原则上,不能缺位,但是也不能够越位和错位。要以创新的思维去监管,而不是按照原来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模式,由哪个部门拿过来审批发牌照,这是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甚至监管规则。
欧阳昌琼提出,对互联网金融要适度地监管,不能不管又不能管死,还要有协调监管。因为互联网的问题涉及网络安全、电讯等部门,开展业务产品又涉及金融产品的交叉,“一行三会”、工信部、公安部门等,监管过程当中要形成一种协调监管机制。
他预计,未来互联网公司参与设立或者控股证券公司应该没有限制。但是,在现行证券法律规定,互联网企业仍然不能直接向证监会申请牌照。不过,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
谈及证券公司涉足“互联网证券”,欧阳昌琼表示,证券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只要是依法合规,监管机构都是积极支持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比如说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等,其实质还是证券业务,只不过是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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