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酝酿股权激励 静待证券法修改

2014年03月06日 06:58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杨庆婉

  券商股权激励有望实现。继去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再次表态,允许证券公司依法探索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近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某小型券商刚完成股份制改制,正在酝酿股权激励机制,不过该公司高管表示目前暂不便透露,需等待证券法修改之后才可能推进。

  静待法规修改

  随着南方东英、天弘基金、中欧基金等基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南方东英的高良玉等业界大佬摇身变成子公司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证券公司仍迟迟没有实行股权激励。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为证券公司依法探索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带来福音。

  意见稿称,券商股权激励的对象可以是董事、高管、对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员和管理骨干,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可以采取设立信托计划或者公司、合伙企业等方式持有证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权或者股票期权。

  而激励股权的来源,券商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回购股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但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融资、融资担保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上海一位券商副总裁告诉记者:“目前券商股权激励的障碍还没有完全扫除,尤其是个人直接持股,需要等待证券法修改之后才可能实施。”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券商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并且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民营券商先试

  国内券商实施股权激励还面临一个障碍:目前国内大型的证券公司中多为国有控股,实施股权激励将牵扯到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问题。

  尽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券商中至今仅有中信证券于2006年9月成功实施了股权激励。

  据了解,上述意见稿恰恰没有涉及对券商国有股权的处置,是采用直接转让还是增资扩股,都需要妥善处理方案。近1年时间里,正式稿至今仍未面世。

  因此,国有控股的券商实施股权激励暂无可能,民营券商可能先行先试。

  去年底,民营券商广发证券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与第二大股东吉林敖东,发布公告称将出售广发证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股权储备集合财产信托的受益权,做好了实施股权激励的准备。  记者获悉,某民营小券商也正酝酿实施股权激励,近日该券商已完成股份制改制,但需等待相关政策法规落地之后才可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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