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以墨
时隔三个月,中国证监会针对"8.16"光大证券(601788)乌龙指事件的正式行政处罚终于出炉。昨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相关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没超过5.2亿元的处罚,相关责任都被处以数十万元的罚款,连董秘也被罚款二十万元。
公司被罚没5.2亿 董秘也领罚20万
公告显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该公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对此,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是:1、没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 2、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另外,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同时,证监会还下发了[201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正式启动 或将催生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在光大证券乌龙指时间曝光后,先后有数量可观的维权律师提出索赔征集,也有人尝试向相关法院提出起诉,然而都因为各种原因失败。分析人士指出,这些失败,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尚未出炉,索赔缺乏前置条件,“师出无名”。
随着此次证监会正式处罚文件的出炉,投资者针对正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索赔也正式启动。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就告诉《投资快报》记者,这是索赔的重要证据,也就意味着从此刻开始,法院会开始正式受理受损投资者对光大证券的索赔了。
许峰律师指出,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关于内幕交易民事索赔的司法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奚小明在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对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许峰律师认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确定原告,即如何认定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对于这一问题,不少业内人士和维权律师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相信随着此次行政处罚的出炉,铺天盖地的索赔征集和索赔条件将会席卷证券新闻版面。
许峰律师还认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案,或将催生酝酿已久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正式出台。
事实上,光大证券10月14日已经在上证e互动上表示,对投资者进行补偿的问题需兼顾各方利益,公司正在依法依规研究。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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