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周的调查后,证监会最终认定光大证券在“乌龙指”事件中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对其罚款5.23亿元。至此,该案行政调查已经全部结束,这意味着受损投资者今起可向法院提交索赔诉状。尽管证监会调查结果为投资者索赔扫清了第一道障碍,但由于此前A股市场从未有过类似案件判例,而且该案在司法解释方面也存在空白,因此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民事索赔究竟如何收场,仍将是市场一大悬念。
证监会定性有利投资者
昨日晚间,光大证券公告称,助理总裁杨赤忠和董秘梅键辞职。而证监会8月30日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余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
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整改无期限。将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处罚。
针对赔偿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对于此次处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认为,处罚力度很大,可以说是中国证券史上的金额第一巨大罚单。有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对“乌龙指”事件的盖棺定论有利于投资者后续追偿,光大证券最多可能面临27亿元赔偿。
维权官司难言顺利
然而,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真正的难题也正是后续的民事赔偿。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指出,目前类似光大证券这种案件在A股市场上还没有先例,该案也存在司法空白。
“《证券法》里只有一条‘因操纵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必须赔偿’,但是具体的怎么赔偿、怎么样去计算损失、什么样的时间点买入、什么样的时间点卖出可以赔偿等等,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许峰说,从这一点来看,目前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中受损投资者索赔的过程很可能不会一帆风顺。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也认为,投资者对光大证券提出民事索赔的前景不容乐观。在缺乏司法解释或其他配套法规支持的情况下,法院主动突破并做出支持投资者索赔的可能性非常小。
许峰表示,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影响和预期引发的维权范围之广、维权金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次司法纠纷在A股维权史上属重大无先例事件,因此它最终的判决结果意义重大,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判决将成为A股市场今后同类案件的判例。
光大证券股价遭新一轮考验
“乌龙指”事件之后,光大证券股价不断下跌,不过在市场人士看来,证监会盖棺定论之后,巨额的罚没和后续的投资者索赔预期仍将重压光大证券股价。
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共被证监会罚没5.23亿元,再加上公司自己在“乌龙指”事件中的直接浮亏,预计损失总额超过8亿元。而刚刚发布的中报显示,光大证券今年上半年利润为8.1亿元,这意味着“乌龙指”事件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令整个公司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化为乌有。需要指出的是,这还仅仅只是计算的光大证券直接经济损失,由于各项业务被禁以及商誉受损带来的业务流失都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证监会的罚单超出市场预期,不可避免地将给其股价造成冲击,预计复牌有可能再次跌停。”分析人士说。北京商报记者 陈婷婷 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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