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光大证券构成“三宗罪”

2013年08月21日 03:08  证券日报 

  ■本报实习记者 乔志东

  “从上周五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来看,光大证券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三方面都存在问题。” 有“中国证券市场中小股东维权第一人”之称的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严义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严义明分析,在8月16日11:05上证综指大涨5.96%后的午盘,光大证券董秘不但未及时披露事实反而否认事实,给投资者带来误导,构成虚假陈述;另外,在股指上扬和14:25发布正式公告之间,光大期货已经获知光大证券出错的消息,并在光大证券交易发生后但尚未进行公告的这段时间内,大幅度增加空头进行交易,构成内幕交易。

  据《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严义明指出,光大证券的做空行为很明显地影响到A股指数,并且利用信息和资金的双重优势,突击买入大量权重股的主体,致使股价飙升,很多投资者跟风入场。随后光大证券又通过子公司光大期货增持大量空头,相当于左手买入右手卖出,涉嫌操纵市场。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其中之一就是“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从实际情况来看,光大证券先买入大量权重股,之后又通过子公司光大期货进行了对冲。

  “这样的对冲的确是国际惯例;但是按照国际惯例,公司的市场行为应该公开透明,而光大证券这次捂着信息不向外界透露,就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况且,国际市场对于公开透明的要求更严,这也是惯例。”严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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