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研究所所长 傅子恒
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提出推进证券行业改革创新的11条举措,2012年在政策层面基础都得到了落实。以首次券商创新大会的成功举办为标志,我国证券业创新活动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证券业创新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制度建设启动到动态完善、创新环境培育,都需要时间的积累与沉淀。2013年仍将是我国证券行业创新夯实制度基础的阶段。立足我国证券行业现实,结合行业阶段性特征与市场关切,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建议。
首先,对现行证券业的所有规章制度与政策规范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如果从1981年财政部发行国库券算起,改革开放后我国证券行业发展已经历了30余年时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与深入,30余年的时间里,不同的证券行业主管单位颁布了各类规章制度与法律规范,尤其是近几年以来新颁布的制度规范与此前的规范差异较大,一些法规制度仍在延用,一些制度已经废止。
为此,建议考虑将所有规章制度以及规范性意见进行一次集中、全面的清理。对清理情况在协会网站相关区域进行发布,或者汇编成册出版下发,可分别列出目前存续的法律、法规,已经废止的规章制度,以便进行方便查对与使用。
其次,建议将证券创新大会的召开常态化,每年5月份或相对固定时间举办一次。每次大会可以对一年以来的券商创新活动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券商等金融机构核心业务部门、业内专家进行交流的平台,让来自一线的证券金融机构尤其是创新活动成就突出的机构介绍经验,推动行业共同进步。同时,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等部门可以对市场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汇总,对市场呼声较高、亟需解决而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规范进行解决。2012年初步形成的高效务实、稳扎稳打的风格应继续保持、发扬。
再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当前制约证券业创新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创新人才不足。证券业协会在这方面可以有所作为。比如,可以协同整合与组织力量进行相关金融创新方面的理论知识介绍与培训;创设与提供专题平台让那些业务创新领先者分享经验;推进或鼓励、引导社会机构进行相关创新业务的评比等。
第四,继续推动解决市场关切的影响证券行业健康、和谐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比如,一直以来各方反映强烈的二级市场投资价值缺失问题,新股近年来大面积“破发”问题,可以让作为承销机构的券商与超募发行人的上市公司承担一定的市场稳定与投资吸引力的连带责任。对那些上市不久业绩很快“变脸”的上市公司,应该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以及券商承销保荐机构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上市公司高管短时期内辞职套现对上市公司、对市场会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无论从上市公司健康成长、从投资者以及创业板市场各个层面来看,都应对创业板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短期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反思出现这一现象的诸多原因,我们认为涉及到的市场制度缺陷在于两个层面:一是高管自认为上市公司股价被高估,二是套现条件太过宽松。股价高估只能令高管产生套现动机,而由产生“动机”到“付诸实施”是有条件与过程的,如果套现条件很严苛,仅有动机尚不足以促使高管们即刻行动。
在股价稳定方面,笔者认为,可以讨论设定法定的增持义务,要求上市公司从超募资金中提取一定的股价稳定基金等,当然这一制度设计一定要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成熟惯例。以上这些问题可以先进行讨论取得基本共识后再着手推动。
最后,建议着手推动建立覆盖全行业的券商管理人员的诚信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建立诸如券商创新公开信息的法定披露义务平台,具体可以由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设立专属的相关信息的集中发布区,以便市场各方及时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更好的投资决策,也便于进行必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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