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琛
兴业证券发布的最新公告称,如果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人民币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在笔者看来,兴业证券主动先行赔偿,至少表明了公司对这件事情的一个良好态度,就是要对投资者负责。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也不禁要问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兴业证券对欣泰电气保荐未做好合规和风控工作呢?
作为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原本应在所保荐的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勤勉尽责,做好尽职调查。然而,在现实中,却出现了部分保荐机构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没有对所保荐的项目做好最基本的尽职调查工作,有的机构甚至帮助客户作假。这种行为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更是必须予以严厉打击的。
当然,对于欺诈发行,监管层的态度是坚决的。因为证券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高度依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IPO欺诈发行及虚假披露严重背离诚信原则,严重违反法律规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最为严重的三大证券欺诈行为之一,历来是各国监管机构监管执法的主要领域。
我们看到,近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首次公开发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证监会稽查部门对由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券商及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及其他线索渠道发现的第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已经进入执法程序。
尽管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查处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是,在IPO环节,诸如包装上市、披露不实乃至欺诈发行还是时有发生、屡禁不绝,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没有尽到保荐工作职责,审慎核查不足,专业把关不够,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就是典型的表现之一。
目前仍有机构铤而走险,明知违规违法却依然心存侥幸,这样做最终必然会自食苦果。在此奉劝一句,希望各有关责任主体要高度自律、充分警醒、自检自纠,进一步强化对IPO发行保荐项目的合规风控意识,严格所有项目的内控内核工作,这是对投资者负责、对所保荐的项目负责、对自己负责,更是对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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