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正在见证A股历史上最大罚单诞生的全过程——上周五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判定书不过是这张罚单的开篇。4个主要责任人禁入市场和5亿元的公司罚款仅仅是光大证券面对的首轮危机,既然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光大就有必要直面受损投资者的追索,这背后的赔款才真正是天文数字……
在整肃交易纪律的问题上,顶风作案的光大证券恐怕要被肖钢祭旗。此刻,光大证券高层们的桌案上,该摆上一本尼克·利森的传记——《我是如何搞垮巴林银行的》。
8月30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监管层给出的事件真相远比光大证券披露的更为“劲爆”——8月16日早盘,光大证券量化交易系统的报单规模实际上达到了686亿元之多,只是由于交易所五档交易模式的存在,大部分报单被自动挡回,才出现了234亿元的有效申报,并致使72.7亿元最终成交。
在这份“判决书”中,证监会认可了早盘买单因交易系统失灵所致,并没有对光大证券进行严格追责,但是将公司在集体商议后,于午盘开始至公开披露原因之前所进行的卖空交易,认定为违法行为,给光大证券贴上了内幕交易的标签。
回过头来看,赢在交易而输在策略上的光大证券,着实不够明智。光大证券在信息发布前所临时采取的卖空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合理合法的对冲交易,前提必须是早盘的大量买单是有意为之而非系统故障,以至于光大证券没有信息不对称的空子可钻,但这势必又将光大证券推向“市场操纵”的风口浪尖。
光大很明智地在第一时间就极力洗脱了这一罪名,将买单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漏洞百出的交易系统,咬死了乌龙指的性质。但是,这无形中又将自己推向了内幕交易的悬崖……
早在事件爆发之初,一些业内人士便对光大证券看似聪明的对冲之举表示不解——既然发现交易软件自摆乌龙,即便不进行对冲,光大的风险敞口也仅仅是股票下跌的损失,且这一风险还不一定能兑现,如果开盘后股价上涨,也许光大因此还能狠赚一笔。但是一旦进行对冲,虽然头寸风险被填平了,由此带来的法律追惩损失却难以衡量。
光大事件,不仅暴露了光大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重大疏漏,更暴露了公司对于投资者权益、对于法律追惩后果的漠视。
换言之,在8月16日那个让光大高层此生难忘的午休时间里,他们做出的最终选择是——暂时置法律风险于不顾,来保证量化交易自营盘资金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来看,光大乌龙指事件,不仅暴露了光大内部风险控制存在重大疏漏,更暴露了公司对于投资者权益、对于法律的漠视。
截至目前,光大证券4位相关决策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已被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公司在对冲交易中获得的8721万元非法所得也被没收,并被责令5倍共计52328万元罚款。
对于光大证券来说,5亿多元罚款意味着什么?光大证券全体部门2012年全年的净利润合计才刚刚超过10亿元。被砍掉去年全年利润的一半之后,光大证券的危机远未结束。
证监会如果真的要根除内幕交易、杜绝市场操纵,这张罚单仅是起点。按照海外市场的惯例,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后,不仅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因此入狱,公司也将面临投资者的后续追偿,这其中的赔款和损失才真正是“无底洞”,甚至有可能将光大证券推向“崩塌”的边缘。
凯威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合伙人朱文红告诉记者,按照美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人士”从事内幕交易时,投资者可以以股东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衍生诉讼,并且那些“同时交易员”(即交易时点与内幕交易发生时点接近并对同一只证券进行了交易的人员),也可以向内幕交易者索赔。
近期,华尔街上著名的投资机构SAC Capital Advisors,就因内幕交易而遭到个人股东的起诉,并因此被美国证监会告上了法庭,面临着可能高达10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2009年被指参与大规模内幕交易的对冲基金盖伦集团,最终也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的压力之下,被迫关闭了旗下所有的对冲基金。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监管者而言,如何处罚光大,着实是对执法力度和智慧的一次莫大考验。
量化交易本身无罪,但它却不能成为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者的挡箭牌。试想,如果8月16日的天量买单是预先策划好的一次行动,并且由若干席位联手推动,也许压根都不会被监管层抓住“把柄”,投资者只能在股指突然高企又莫名下落中,茫然不知所措。事后或许会有机构发布研究报告,给出一些隔靴搔痒的分析,试图找出理性的逻辑,但真正的始作俑者已然在专业报告的掩护下,顺利平仓。
A股里,如此事出无名的大阳线和大阴线,难道还少吗?有多少行情是大资金联手“做出来”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之风不可长,否则所有保护投资者的承诺都是一纸空谈。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为内幕交易之后,受损失的投资者有必要联合起来,捍卫自身权益。而监管层也应该在制度建设层面为投资者维权铺平道路,让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不仅扑灭内幕交易的火种,更成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样本,这才是“8·16”最终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史的意义所在。作者:智梦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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