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券商创新不能失底线 损害客户利益

2013年04月17日 02:30  新京报 

  ■ 一家之言

  不能损害行业本身的利益,不能损害客户的利益。监管部门在力推券商创新的同时,强化监管同样不可或缺。

  对于券商而言,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仅仅依靠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创新,才能为券商行业带来生机与活力,但某些券商的“创新”举措,却值得商榷。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今年1月18日,华融证券旗下华融分级固利4号(下称固利4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成立,1月25日,固利4号即以3.71元/股的价格满仓认购了6.516亿股酒钢宏兴定向增发股份,而当天酒钢宏兴报收3.37元,最高价亦不过3.44元,固利4号“舍低就高”也引发了市场的质疑,截至4月12日该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已浮亏17%。不仅如此,当初在产品设计时,固利4号还引入了分级机制——在其存续期的最后四个月内,如果A份额和B份额无法实现固定的预期收益率,由C份额的投资者进行“兜底”。

  从此前简单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到该业务在产品设计上出现“分级”,其实体现出该项业务上的创新。与一般资产管理计划分为A份额与B份额不同,固利4号创新地设计了C级条款。值得注意的是,A份额与B份额的投资者有“固定的预期收益率”,而C份额的投资者利益却丝毫没有保障。

  2012年被称为券商的创新元年,去年5月份监管部门召开创新大会并提出了11条推进行业创新的举措。但实际上,券商的创新工作在此前早已展开,如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其实都是创新背景下的产物。并且,这些创新业务都为券商带来丰厚的收入与回报。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19家上市券商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3.6亿元,净利润6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8%、29.7%,并且上市券商全部实现盈利,传统业务之外的创收功不可没。事实上,即使去年A股继续“熊霸全球”,不再只靠“天”吃饭的券商亦大有人在,如长江证券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12年其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6.75%。

  无论是出于做大做强的需要,还是今后走出国门争夺全球资本市场的定价权与话语权的需要,国内券商都需要进行“革命性”的创新。但是,无论券商行业如何创新,都不能丧失了底线。其一是不能损害行业本身的利益,其二是不能损害客户的利益。像华融证券固利4号产品的分级设计,大有借创新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的嫌疑,是不可取的。监管部门在力推券商创新的同时,强化监管同样不可或缺。

  □曹中铭(财经评论人)

(原标题:券商创新不能失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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