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大连地区的证券经纪人开始按照新办法缴纳个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45号),对证券经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进行了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规定。大连市地税局方面昨日对公告进行了解读。
目前,大连地区证券经纪人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与证券公司签订固定劳务合同,被称为客户经理,其收入主要为工资和奖金(业务提成);还有一种是证券经纪人和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双方是委托代理关系,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是返佣,而这笔佣金是由各营业部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45号《公告》首次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佣金收入中包含展业成本及其所占比例,并规定不对展业成本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规定,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而45号《公告》下发前,这部分是没有税前扣除的,所以,纳税人的负担直接减轻。
45号《公告》还明确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即,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40%的展业成本,余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臧传杰 记者苏琳
概念
什么是展业成本?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展业成本,指从事证券经纪、保险营销等业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而支出的成本。一般来说,证券公司并不负担这些展业成本,全部由证券经纪人自行负担。
就券商经纪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税一事,大连一家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如果按照展业成本40%来算,可以说是税收降低了一大部分,但是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是靠佣金,股市一段时间以来的低迷行情让这一行业的收益大幅降低,因此本次减税的利好消息想要有大影响,还是要靠市场行情来提高收益。
算账
新规给证券经纪人减了多少税
王某是一名证券公司的经纪人,2012年10月取得佣金收入3万元,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佣金收入中展业成本为30000元×40%=12000元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30000元×5.6%=168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12000元-1680元)×(1-20%)×20%=2611.2元
45号《公告》下发前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1680元)×(1-20%)×20%=4531.2元
减税4531.2元-2611.2元=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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