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试点首日暂无券商申请融资融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 02:0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赵侠)《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昨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受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的闸门正式打开。但尚未有券商明确表示昨日递交申请。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昨日起可按相关要求向证监会报送开展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新业务的书面材料,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其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记者昨日致电了首批参与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没有券商明确表示昨日递交申请。

  昨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不会在周一递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特定通知。据了解,特定的通知文件一般只发给圈定范围的试点券商,即参加过此前两次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联网测试的券商。

  自11月8日第二次融资融券联网测试结束后,中信证券、国信证券等11家参与了两次联网测试的券商就开始准备申请材料。

  华泰证券融资融券部的一位人士昨日表示,尽管试点券商的资质条件和标准还不明确,公司会尽快向监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与华泰证券相同的是,国信证券、国泰君安等券商人士昨日也表示,公司会尽快递交融资融券申请材料。

  由于券商只能以自有资金进行融资业务,有媒体报道称上半年亏损8.75亿元的东方证券可能无缘首批试点。对此说法,东方证券融资融券部的王小姐昨日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确定是否要递交融资融券申请,也不知道公司能否成为首批试点。

  - 相关

  尚福林要求做好融资融券准备工作

  在昨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以及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

  尚福林认为,监管缺位是本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证监会对国外的做法不能照搬照抄,但也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发展金融衍生品。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市情出发,按照金融创新与市场接受程度相匹配,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协调,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审慎推出符合实际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完善并创新对产品和机构的监管。(赵侠)

  - 解释

  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指出:“证券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申请增加的业务,也不得进行与申请增加的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证券公司获准增加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的,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赵侠)

    新浪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