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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实施首日。由于《规定》涉及券商新增融资融券业务,因此市场认为今日起券商可以提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不过,有券商人士称,由于尚未收到相关通知文件,因此仍不能递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这意味着融资融券试点进程并未像市场预期的那样快。
证监会10月底发布的《规定》虽然仅一处提及“融资融券”,但其仍是最受券商关注的内容。《规定》第十二条指出:“证券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申请增加的业务,也不得进行与申请增加的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证券公司获准增加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的,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规定》的公布引发券商对融资融券试点的期待。不过,有券商人士昨日表示,还需等待证监会的通知文件以明确满足哪些详细条件方可申请融资融券试点。特定的通知文件一般只发给圈定范围的试点券商,即参加过此前两次与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联网测试的券商。
“我们不会在明天(12月1日)递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因为)没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特定的通知我们应当上交试点申请的文件。”一家有望成为融资融券试点券商的经纪业务总监昨日表示。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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