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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最快明年面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 11:44  新快报

融资融券最快明年面市


  券商申请从12月1日开始

  新快报综合报道 根据上周五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允许券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同时符合资格的券商将需要两个多月的时间最终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这意味着这一创新业务最快将于明年在国内面市。

  办许可证需4项手续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规定》意在为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提供配套细则支持,对证券公司业务的表述进行适当转换,并吸收了在征求意见期间全社会的反馈建议,为创新业务的申请预留了更宽的空间。

  根据《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券商换取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至少需要完成4项手续。第一步,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增加业务种类的申请进行审查,需要在4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第二步,在申请获批后,还需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三步,申请变更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第四步,证监会收到申请后,通知证券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证券公司的有关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等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经审查和核查,证券公司全面具备规定条件的,证监会予以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年内推出可能性小

  昨日接受采访的多位券商管理人士认为《规定》有两层含义,今年12月前不会接受融资融券试点申请,也即融资融券试点并非如此前预计的最快11月底就可以做;《规定》意在打开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通道,但需要准备哪些具体材料、满足何种条件才能申请融资融券试点还应等待证监会另行通知。

  当然也可以找到办法最大化减少12月1日实施日对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影响,一家参加融资融券试点联网测试的券商管理人士说:“假如证监会能够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便捷地通知我们融资融券试点需要的材料,让各家券商可以提前准备好材料,12月1日当天马上申请,否则很难在今年年内看到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正式展开”。因为有包括筹备和递交申请材料在内的很多流程需要完成。“12月1日券商递交融资融券试点申请材料,材料通过的话,然后是证监会现场审查并给予融资融券试点资格,那么年内很难正式启动。”

  对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两项创新业务能否同时申请,证监会上述官员解释说,《规定》提到再次申请新业务时的上限是两项,“融资融券是可以的,但是股指期货要分自营还是经纪,如果是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申请,那么只有期货公司可以,而股指期货的自营则是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做这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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