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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券商业务范围推进融资融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 21:06  新浪财经

证监会放宽券商业务范围推进融资融券


  新浪财经讯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对券商经纪、投行及创新业务审批放宽,并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被获准提供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这是证监会自今年10月5日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以来,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

  此次业务范围放宽后,证券公司可增加和减少业务种类,但业务范围的变更应当经证监会批准。另外,证券公司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间隔时间由1年缩短至6个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式发布的《规定》对针对对法律意见书提出建议把法律意见书的材料删除、建议增加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材料,例如提供平稳处理客户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监管部门经研究后给予了采纳;此外,在增加业务种类的审慎性要求方面,《规定》明确需将前次申请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作为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的条件之一。

  另外,据新浪财经了解,如果股指期货相关产品被获批,未来证券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股指期货的自营业务,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股指期货的经济业务。(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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